各级政府对于申请专利的鼓励政策
发布日期:2014-09-29 00:00 来源:http://www.dlykzx.com 点击:
(一)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、财政局给予申请专利费用资助:
1.对于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单位或个人可以减缓缴纳如下
有关费用,减缓比例为70%(单位)或85%(个人)。
a. 申请费;
b.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;
c.年费(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);
d.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;
e.复审费。
2. 国家财政部2009年9月份印发的《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规定如下:
a. 对于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PCT专利申请,报效所支出的所有费用。PCT—专利合作条约,是申请外国专利的一个途径。
b. 申请外国的发明专利申请,最多可资助5个国家的申请费、授权三年的年费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,每个国家不超过10万元(每年结算一次)。
(二)大连市人民政府给予申请专利费用资助
大政发(2007)118号颁发的《大连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管理办法》规定
1.发明专利申请资金资助,1500元/每件;
2.提交PCT国际申请的发明专利受理后,资助5000元/件;
3.提交外国的发明专利申请,受理后5000元/件;
4.列入国家、省、市重大科技项目或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或被确
定为国家、省、市知识产权示范、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除发明专利资助外,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500元/件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元/件。
(三)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给予申请专利费用资助
《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:
1.报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、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;
2.提交PCT国际申请的发明专利受理后,资助5000元/件;
3.国家或省专利工作示范、试点企事业单位,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4000元/件。
4.提交外国的发明专利申请,最多可资助3个国家,每个国家不超过0.5万元。
(四)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给予申请专利费用资助
大高管发(2009)102号《大连高新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办法》规定:
1.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受理后2000元/件,获得证书后3000元/件;
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受理后500元/件,获得证书后1000元/件;
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后300元/件,获得证书后500元/件;
2.申请外国发明专利受理后3000~5000元/件,获得证书后1~2万元/件;
申请外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后2000元/件,获得证书后5000元/件;
申请外国专利申请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个国家。
(五)大连市金州区政府给予申请专利费用资助
(六)大连市西岗区政府给予申请专利费用资助
(七)大连市中山区政府给予申请专利费用资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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